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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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積分: 10601


1#
發表於 24-4-27 17:43 |只看該作者
定係2邊都要報


男爵府

積分: 7279


2#
發表於 24-4-27 17:46 |只看該作者
ic310 發表於 24-4-27 17:43
定係2邊都要報

應該要交兩邊稅


男爵府

積分: 8589


3#
發表於 24-4-27 17:50 |只看該作者
ic310 發表於 24-4-27 17:43
定係2邊都要報

ii) 在有關年度內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所有服務 ( 即根據《稅務條例》第8(1A)(b)(ii)條申請豁免)

此項豁免一般可供從事「香港受僱工作」或「非香港受僱工作」人士申請。 如納稅人在香港參加培訓、出席會議或匯報工作進度等,都會被視作在香港提供服務。若閣下在香港境外提供所有服務,在有關課稅年度內從該受僱工作所得的全部入息便可獲豁免徵收香港薪俸稅,但如閣下是政府僱員、在船舶或飛機上工作的僱員,則屬例外。如閣下在有關年度內到訪香港總共不超過 60天,期間即使有提供服務,閣下從該受僱工作所得的入息仍可全部豁免繳交薪俸稅。


男爵府

積分: 8589


4#
發表於 24-4-27 17:51 |只看該作者
ic310 發表於 24-4-27 17:43
定係2邊都要報

iii) 在有關年度內部分入息已課繳中國內地或其他國家稅款 ( 即根據《稅務條例》第8(1A)(c)條申請豁免 )

此項豁免一般只適用於從事「香港受僱工作」的僱員。如閣下在香港境外提供服務,並在當地就有關入息繳付與香港薪俸稅性質上大致相同的稅項,則該部分已被徵收外地稅的入息可獲豁免徵收香港薪俸稅。在作出申請時,閣下須提供外地完稅證明。

舉例,閣下在某課稅年度的年薪是 300,000元,而其中三分之二(即 200,000元)是閣下在 A 國提供服務所得的入息。假如閣下已在A 國就該 200,000 元入息繳付類似香港薪俸稅的稅項,在香港的應評稅入息便只是 100,000 元。


男爵府

積分: 8589


5#
發表於 24-4-27 17:52 |只看該作者
如一位香港居民在中港兩地均有提供服務,他 / 她從「香港受僱工作」所得的入息須全數包括在香港薪俸稅的應評稅入息內。不過,如果此香港居民已在內地就部分入息繳付內地之個人所得稅,他 / 她可根據《稅務條例》第8(1A)(c)條申請將該部分入息豁免徵收香港薪俸稅,或選擇根據《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簡稱《安排》)申請稅收抵免,並在其個別人士報稅表內第6項或第4項填上有關資料。在作出上述申請時,亦須提供完稅證明。一般而言,根據第8(1A)(c)條申請入息豁免徵稅較申請稅收抵免可得到更多的稅務寬減。有關上述安排之更多資料,請往第V部分。


侯爵府

積分: 21881


6#
發表於 24-4-27 17:52 |只看該作者
睇逗留幾多天。


公爵府

積分: 28178

2024年龍年勳章 陪月勳章 BK Milk勳章


7#
發表於 24-4-27 17:58 |只看該作者
ic310 發表於 24-4-27 17:43
定係2邊都要報

稅局有指引,睇留幾多日


水晶宮

積分: 53265


8#
發表於 24-4-27 18:0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owmuch 於 24-4-27 18:13 編輯
ic310 發表於 24-4-27 17:43
定係2邊都要報

大陸僱主,大陸僱傭合約,在大陸執行工作,香港一定唔使交稅。
如果有部份工作,要在兩邊執行,情況先至唔同。


珍珠宮

積分: 30959


9#
發表於 24-4-27 19:09 |只看該作者
賺錢嘅定義係咩?如果簽國內正規勞動合同,香港人必須繳交國內IIT和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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